一、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定义: 根据《*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》(*37号)的规定,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: (一)已经使用,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; (二)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,**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; (三)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,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; (四)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; (五)大型二手成套设备。
二、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材料: (1)《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》(申请人核盖公章、法定代表人签章) (2)《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》(申请人核盖公章) (3)申请人、收货人、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(复印件,申请人核盖公章) (4)必要时,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(除照片外,申请人均核盖公章): 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、制造年份证明材料,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
三、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检验的内容包括: 到货检验的内容包括: (一)开箱检验: 1.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与国家审批项目相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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